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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2023年12月份各县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情况

本报讯(记者 孟磊)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2023年12月第4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抽测监测。此次走航距离为229公里,主要围绕省控站点并根据县城建成区规模确定监测道路的数量以及建成区外的国省道。走航监测结果显示,我市8个县建成区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72克/平方米,环比上升6%,比标准值(0.80克/平方米)低11%。

按照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各县12月份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各县建成区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情况如下:光山县共监测21段道路,其中有2条超标路段,超标率为9.5%,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43克/平方米,环比下降27%;新县共监测15段道路,其中有2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13.3%,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50克/平方米,环比上升44%;固始县共监测16段道路,其中有5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31.3%,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70克/平方米,环比上升20%;商城县共监测15段道路,其中有6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40.0%,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71克/平方米,环比上升1%;潢川县共监测21段道路,其中有9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42.9%,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77克/平方米,环比下降6%;息县共监测18段道路,其中有11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61.1%,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77克/平方米,环比下降25%;淮滨县共监测15段道路,其中有10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66.7%,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95克/平方米,环比上升39%;罗山县共监测15段道路,其中有11段道路超标,超标率为73.3%,平均道路积尘负荷值为0.99克/平方米,环比上升52%。此次监测结果显示,我市8县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结果中淮滨县、罗山县不合格。

各县建成区道路积尘负荷超标情况如下:此次走航监测共123条道路,有55条道路不合格。光山县紫水大街(光州路至牌坊路)、兴隆路(弦山北路至牌坊路);新县京西路(潢河北路至京九路)、钟畈路;固始县中山大街(秀水公园至蓼城大道)、成功大道、蓼北路(东方御景至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商城县黄柏山路;息县临淮路、东大街、息州大道;潢川县京九大道(滨河东路至潢川县中医院)、京九大道;淮滨县闾河路、青年街、金谷春大道;罗山县滨河北路、天元中路、江淮北路道路积尘负荷值当月在各县考核排名中倒数后3位且道路不达标。潢川县潢光路、商城县赵崇德大道连续2次道路积尘负荷值在各县区考核中排名后3位且道路不达标。

各县国省道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情况如下:此次共监测各县国省道13段,有1条道路不合格。淮滨县335省道道路积尘负荷值当月在各县考核排名中倒数后3位且道路不达标。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县要按照道路积尘通报内容,加大对积尘负荷值较高路段的洒水、冲洗、清扫作业力度,常态化保持道路整洁无扬尘;加强道路的修补养护,对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及时翻修和硬化;科学合理安排清扫作业,午间时段可适当增加洒水、冲洗以及机扫等作业频次,晚间高湿静稳条件下全面停止洒水,以人工清扫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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