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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团圆不应要求“报备”


□赵新宁

近日,陕西省洋县一社区发布“返乡过年人员要报备”的通知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目前当地发布通报致歉,并称已责令社区撤销通知。这种纠偏及时且很有必要,但暴露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反思。

“返乡报备”看似是小事,但一方面于法无据,缺少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求返乡者提供返乡时间、个人信息、在外工作地及返乡事由等个人隐私,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这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存在过度管理的问题。务工人员在外奔波劳碌了一年,就盼着过年回家吃顿团圆饭,这是人之常情,各地应为归家游子提供暖心服务,方便他们与家人团聚。

春运将至,如何在人口高频流动中维护好社会秩序,考验着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妨多站在返乡人员的角度,少想一些“怎么管”,多琢磨“如何服务”,让团圆之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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