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烨然
近日,平桥区法院明港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区法院、区民政局及明港镇人民政府的通力合作下,被撞“无名氏”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2022年4月,一辆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撞倒了一名横穿马路的流浪老人,随后该流浪汉被救护车送至医院,经多个科室合力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脑损伤导致精神障碍。由于该老人为聋哑人,加之脑损伤后无法与人交流,医院无法查明其身份,为其先后垫付的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共计20余万元无处索偿,便申请司法援助。
明港法庭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实地走访看望了老人,认为以老人目前的精神状态无法正常走索赔程序,需鉴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其走赔偿流程,争议部分也可由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明港镇民政所为老人指定了监护人。按照法律程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就可以了,但保险公司对老人方主张的误工费有异议。
庭审中,经法庭查明,该老人虽系聋哑人,但在事故发生前精神状态正常,一直靠打零工和拾荒为生,且鉴定认定其系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以后也失去劳动能力,故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合理合法,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各项费用共计32万余元。被告不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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