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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调解,155起纠纷迎刃解


□段昀初

“感谢法院!感谢姚法官耐心细致地多次给我们做调解工作,终于案结事了!”近日,调解协议签订后,淮滨县某建设公司员工周某激动地说。

日前,信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淮滨县某建设公司及155名原告的诉讼代表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历时近7个月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原告陈某等102户商户共计155人分别与被告淮滨县某建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142份,约定原告陈某等155人购买被告淮滨县某建设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计142间。因被告淮滨县某建设公司交付的商品房窗户、卫生间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商品房窗户进行更换或给予经济赔偿。

二审承办法官姚涛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虽然为单个案件,但是涉及原告多达155名,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群体性问题。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姚涛利用二次开庭对施工图纸及合同原件进行质证的契机,数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但双方始终不肯退让,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在姚涛对涉案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双方主要的症结在于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差异。于是在充分、准确地掌握双方的矛盾根源后,又多次与双方进行背对背沟通,在耐心说理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一次性解决所有的矛盾纠纷。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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