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双双
近日,光山县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一起13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4月,李某在光山县某烟花爆竹公司购买了烟花爆竹,经双方结算,李某共欠货款42450元。该烟花爆竹公司多次追要货款未果后,于2023年向光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李某认可起诉事实,但表示暂无力支付全部货款。经法院查明,李某家中确实存在困难。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面对面”的方式,与双方沟通交流,分析利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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