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星月
看上去是民间借贷,实际是劳务合同纠纷。近日,息县法院关店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几年前,刁某雇佣吕某为其提供劳务,完工时,刁某仍欠吕某劳务费29900元,吕某便要求刁某向其出具“借款条”。后因刁某未按时支付,吕某催收未果,便将其诉至息县法院。
关店法庭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前期调解未果后,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向双方释明,本案因劳务费引起,因此,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纠纷审理。原告遂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案涉欠款的履行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