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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陈宏谋的“兴农术”


刘吉同

陈宏谋是清代康乾年间著名的清官廉吏、良臣能臣,政绩卓著,深得民心。乾隆十年(1745),陈宏谋任陕西巡抚,任上他做的几件事,颇值得回味。

一是推广红薯。红薯原产于南美洲,明代万历二十一年(1593)农历五月下旬,侨居吕宋(今菲律宾)的华侨商人陈振龙,带回故乡福建一根红薯藤,尔后试种成功,红薯生熟皆可食,可充谷食之半。福建巡抚金学曾闻知后极为兴奋,在全省大力推广,灾荒年红薯救了很多人的命。陈宏谋深入调研陕省土壤后,从“高原恒苦旱”着眼,于是选定了红薯。另外,红薯产量高,易栽种,又不像水稻、小麦等中国传统农作物那样需要上等的土地,山坡、沙地都可以栽种。不难看出,陈宏谋选定红薯的决策,除准确把握“省情”外,还与其视野开阔、博学多闻、信息灵通有很大关系。

为此,他颁布了《劝民领种红薯谕》,谕文首先写道:“陕省向无此物。陕民亦不知此物之可食而又易生。若遽劝民领种,小民计利目前,岂肯将有用之地力,种此不可必得之物。”这段话有两个意思:一是道出红薯是个“新生事物”,百姓从没见过,故接受它必然有个过程。二是把握住了农民的习性,看不准的不会轻易冒险或白掏力,用句土话比喻,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只有让农民看到红薯“可食而又易生”等等好处后,他们才会下功夫“将有用之地力”去种它。这等于给州县官吏提前打了个“预防针”:这事切不可急于求成,逼迫农民去种,防止把好事做成坏事,用事实说话,让农民看到真情比什么都重要,届时自然会水到渠成。

接着说得更精彩:“今年总须各官先行觅地试种,或租民地试种。需地亦甚无多。听小民观看。一俟有收,民间见其可食,然后令民依种,自不费力。但不可相强。试成者奖之,不成亦不必问。”实际上这是上文精神的延伸和具体化。但今天读来仍让人感动。觉得言者并不是一位“大老爷”,而是一位循循善诱、和蔼可亲、胸有成竹、注重方法、尊重农民的长者和智者。其一,把具体方法教给州县,先“觅地试种”,而且交代试验田不要太大,一小块地即可。大概是怕浪费民力、财力吧。其二,不要强迫农民去种,只要农民看到收成、吃到又香又甜、种起来又不怎么费力的红薯后,那么,用不着多说,他们自会积极去种。其三,没有居高临下的官架子,更没有“牛不喝水强按头”式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而是“不可相强”,以与农民商量的态度来劝种。其四,给农民一定的自由空间,“成者奖之,不成亦不必问”,没有强迫,没有怒斥,更没有暴力行为。相反,字里行间流露的是平等和尊重,把农民当人看,这一点非常可贵。与此同时,陈巡抚还令各州县种芋头,他详细听取各地种芋情况的报告,并及时调配种芋富余的县让出一部分给未获得种芋的县。陈宏谋号召种薯种芋救了陕西多少饥民和百姓,史籍上没有留下详细资料,但从当时极其低下的生产力和粮食产量及灾害频仍、农民抗灾能力极弱的情况看,再结合我儿时靠红薯饱腹的经历,我判断他的“薯政”肯定功德无量。

二是发展养蚕业。当时,樟蚕的人工饲养,在山东已经有了成熟的技术。首先,陈宏谋从山东招聘技术人员,搭建传播技术的平台,组织培训各地的养蚕专业人员。其次,为樟蚕备足“粮草”。樟蚕食用的是槲祚树等壳斗科的树木,为保证产业的形成,陈巡抚也开始了对森林的保护,当然首先是对壳斗科林的保护。之前在推广红薯的同时,他就要求全省广种杂树。养蚕业的发展为地方居民获得现金收入开辟了道路,由此也实现了产业的多样化。百姓有了更多的挣钱门路。很显然,陈巡抚的“蚕政”包括了当今所倡导的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种薯种芋解决的是农民的“米袋子”,养蚕着眼的是农民的“钱袋子”。两“袋子”就是农民的命根子,足见陈宏谋抓住了农民的生存之本。《清史稿》赞他是乾隆年间疆吏之最贤者,为政“劳心焦思,不遑夙夜,而民感之则同”。陕西百姓能碰到这么一位巡抚,着实应高喊一声“阿弥陀佛”了。

回眸一下二百多年前陈宏谋的“兴农术”,对于今天正在大力开展的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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