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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被作物业费 业主求助讨说法


□本报记者 马童

11月27日,浉河区信合江南里业主陆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其小区物业公司扣押其装修押金3000元已超过3个月,屡次索要均未退还。在与物业进一步沟通时,物业建议其将押金转为2024年及2025年物业费。陆女士心里很是不快,感觉被骗了,特寻求帮助,想要物业给个说法。

按陆女士的说法,也不是不愿把这笔钱预存为物业费,而是物业公司的行为太让人生气了。“如果拖欠他们的物业费也就算了,但他们要求我把这笔钱预存物业费到后年。”陆女士说,“没听说物业费强制预存这么久的。”

11月28日,记者致电信合江南里物业,物业方面给出说法称,预存物业费送大米、洗衣液等各种礼品,预存物业费对陆女士来说也是好事儿,而陆女士自己也同意将这笔转为物业费。陆女士则说在反复索要押金不得之后,才被迫选择同意将这笔钱转为物业费,但物业费收据上注明不可开具发票。

记者居中调解,建议物业在预存物业费送礼品的同时,多送陆女士一份礼品,以表对陆女士的尊重和补偿。礼品虽小暖人心,物业与业主和睦相处才利长远。

很遗憾,截至发稿,信合江南里物业未能就记者建议有所回复。经进一步了解发现,信合江南里物业拒绝退还装修押金,建议业主转存物业费并非只此一例,交了装修押金的业主几乎都遇到同种情况。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类现象进行监管,避免出现实施霸王条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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