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辉 王聪
近日,淮滨县法院防胡法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断努力下,最终促使纠纷顺利化解。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生活,双方于2011年4月生育一女张小女,2012年9月生育一子张小男,于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破裂,李某遂起诉张某请求离婚,经淮滨县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小女、张小男由张某抚养。双方离婚后,李某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对子女的思念之情也越发浓厚,遂产生想要抚养一个子女的念头。于是李某便诉至淮滨县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庭审过程中,李某称其时时刻刻挂念着子女,当初放弃孩子抚养权也是因为身体原因,现张小女正值青春期,应由自己照顾为宜。而张某则认为李某身体患病,现在无固定工作,抚养能力不足,不同意将子女变更为李某抚养。双方为了孩子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
一边是患病母亲欲与女儿相聚;另一边,张某照料子女也并无过错,摆在承办法官王开锋面前的是情理与法理如何平衡的问题。
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也为了让孩子不在父母的“争娃大战”中受到伤害,王开锋组织双方反复调解,从探望子女时间和方式上,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看到法官如此真诚,李某和张某深受感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两个孩子抚养权仍归张某。
最终,李某当庭申请撤诉,而张某也表示平时也会多带孩子去看望李某。“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来说,我非常能理解你们的心情,无论贫穷富有,每位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一样的,但父母对子女的爱并不仅仅体现在距离上,而是体现对孩子的关心与呵护上,体现在每一个细节里。”在临别之际,王开锋再次对原告、被告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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