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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成功调解38起合同纠纷系列案

本报讯(陈嘉昕)近日,平桥区法院采取专业调解、联合化解、互相补充的方式,妥善化解了某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与信阳市某商铺38户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7月24日,业主代表来到平桥区法院,为该院立案庭和“泥土情”调解室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2018年7月,信阳市某商铺部分业主与信阳市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托管经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业主购买的商铺提供托管经营服务,每半年向业主支付一次托管收益,合同结束时间为2033年6月。但从2021年7月起,该公司就停止支付托管收益,经业主多次催促仍未能支付,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平桥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让礼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批案件涉及业主较多、牵涉面广,如简单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于是,立即向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吕寿春请示,启动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将该批案件转入涉企绿色通道,分至“泥土情”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吕寿春一行多次走访企业、商铺、社区,实地了解房屋托管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及业主代表展开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企业因运营出现困境,资金难以周转,面对拖欠的“巨额”托管收益无法兑现,急需通过招商引资、内部重组等手段,弥补资金短缺的局面。业主也因企业长时间未支付托管收益,认为合同继续履行难度较大,希望在法院的帮助和见证下,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鉴于案涉公司及业主们表现出很大的调解诚意,调解室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院集体进行调解。调解中,一方面倾听业主讲述被告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导致双方信任缺失,对未来继续合作表示的担忧。另一方面,向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提示法律风险,希望企业能尽快筹集资金,减少诉讼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早日恢复正常运营。

最终,在法院及调解室的不断努力下,38户业主与运营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拖欠托管收益由该公司分期支付完毕,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解除。业主有权自行将案涉房屋对外出租,或与运营管理公司继续合作,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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