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远强)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投诉快速有效解决,近日,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网上受理渠道发布,我市营商办及时转发。
记者注意到,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受理范围包括:违反规定在市场准入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的;违反规定干预经营主体经营自主权的;强制经营主体赞助、捐赠等摊派行为的;为经营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经营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拒不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经营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在清单之外向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涉企保证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向经营主体收取的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限、程序返还的;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违反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要求的;对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开办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的等。
同时,网上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职责的举报。具体事项包括,违法干预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违法对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留置措施以及其他强制措施的;违法对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超权限、超范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的;侵害经营主体利益、损害营商环境的其他情形。
对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的;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报装超过期限的;强迫经营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的;向经营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等情形,可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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