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才
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网约家政服务员……近年来,这些由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发展迅速,逐渐成为稳就业、促发展的新引擎。
新就业形态脱胎于数字经济,数字经济中的平台企业又推动了各种新就业形态遍地开花,想要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带动就业创业作用,就要做好“激活”和“规范”两篇文章。一方面要不断激活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增量、丰富就业形态上的潜在优势,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其在带动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落实对平台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提升信息数据安全水平。
尽管新就业形态展现了带动就业创业的独特优势,但目前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等情况。对于新就业形态,既要充分激活其发展活力,又要规范好其发展秩序,把握好支持与监管的平衡,才能让新就业形态更好地发挥就业“蓄水池”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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