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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警民联手

救助受伤红隼


本报讯(王长江)12月3日,淮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王家岗派出所反馈群众报警,王家岗乡徐营村十队村民黄宇傍晚时在自家责任田里发现一只受伤的“鹰”飞不起来了,现已带回家中并安放在一个笼子里,请求救助处理。

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与王家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黄宇家中,并将受伤的“鹰”带回森林警察大队进一步喂食观察。经仔细查看,该“鹰”翅膀和爪子有不同程度受伤,精神萎靡不振,经过民警一天的悉心照料喂养,该“鹰”精神明显好转。

12月5日清晨,森林警察大队民警与县林业野保部门工作人员一道将该野生动物送到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站实施救护。后经林业野保部门确认,该“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翅膀与爪子有不同程度受伤,待其完全康复,具备良好飞行生存能力时放飞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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