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然
近日,浉河区某广告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浉河区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浉河区法院为企业排忧解难,化解企业间的合同纠纷。
某广告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另一公司要求其支付广告发布费、标识牌工程款、落地围挡画面制作费。自2013年以来,某广告公司与另一公司之间有多次合作,有些项目的欠款一直未付,原告为此诉至法院。但因年代久远,原告的很多证据已经灭失,开庭审理时被告以原告的诉请超过诉讼时效、部分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证据不足为由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从法理及情理上与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款项,本案案结事了。
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举措,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地构建诚信、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