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若男)近日,平桥区法院通过调解,迅速执结了一起因到期未付款而引发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双方企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1年12月,被告某材料有限公司为支付原告某材料厂货款,将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原告。因该票据的出票人为新蔡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某住宅集团有限公司,票据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却遭到拒付。为维护自身利益,原告将上诉三家公司起诉至平桥区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到约定期限后,被告仍未能支付,故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三家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与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受理案件的第二天便对三家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冻结。因被告公司皆在外地,往来不便,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三家公司代表进行耐心沟通,希望他们能依法履行义务。
了解到拒执的严重后果后,三家公司立即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均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如约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执行干警随即对被告企业账户进行解封,本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平桥区法院对涉企案件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下一步,平桥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涉企案件执行提档加速,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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