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晶晶
油盐酱醋离不开买卖,吃穿住行少不了付账。好的是银货两讫,各有所得。坏的是总有一些商品,企图鱼目混珠或者“挂羊头卖狗肉”,成为消费者眼中的“刺客”,令人不适。比如最近被频繁提起的雪糕“刺客”,或者高价虾,或者价格出乎预料的雨伞……商品价格出乎预期,价格就能代表质量?该不该为商品付账?不清不楚不痛快,买的糟心卖的不省心。 从掌握商品信息的情况看,一般经营者对市场和消费者心理更为了解。于是一些商家在商品价格和服务上模糊其词,不得不掏的钱让消费者不再信任厂家或者经销商,放弃对新产品对不熟悉产品的尝试,购买变成一次性交易,厂家或经营者诚信丧失、损失更大。急功近利钻空子,不利于消费市场的扩大。 明明白白消费,实实在在收钱。自7月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规定强调,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比如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将构成价格欺诈;通过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的方式,故意隐瞒增加消费者负担或减损消费者利益的特殊条件,比如某饭店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知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就属于《规定》禁止的价格欺诈。此外,规定也对网络交易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了规定,将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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