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思思)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今年以来,信阳中院在对外委托鉴定中主动思考,面向全市法院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探索程序质量最优、诉讼耗时最少、解纷成本最低的纠纷化解模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悉,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对其承包的建设项目二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及进场材料未使用部分的价值进行评估。该院技术部门在审查时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之前针对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已鉴定结束,但存在鉴定费用较高、鉴定时间较长等问题。为了降低鉴定成本,缩短鉴定时长,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该案采取以竞争方式选取鉴定机构。最终,鉴定费优惠幅度达30%,中标鉴定机构在接受案件后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了鉴定工作。
“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案件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同意后,在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公告,告知案件信息及投标时间;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价函密封后寄至法院;法院在公告规定时间举办竞选机构开标会,在案件当事人、承办法官、主管院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开标;法院根据相关评分标准对专业机构进行评定,做好现场记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人民法院网发布中标通知,全过程公开透明。”该院技术处负责人对引入竞争机制选任鉴定机构的创新举措如数家珍。
在引入竞争方式选取鉴定机构过程中,该院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监督,保证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廉洁的司法服务。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