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 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在以往派驻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工作的基础上,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打造新型检警关系,构建“大控方”格局,共同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案件办理高质量发展。
实施全程参与,培育监督制约的“孵化器”。该院经与公安机关反复沟通协商,签署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坚持法律监督与执法办案相结合,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采取巡回值班方式,由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轮流到岗值班,通过查看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台账、实地巡查等方式开展工作。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3件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次。
加强紧密联系,奏响协作配合的“协奏曲”。该院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安机关统一更新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增进共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全面提高公检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双方定期梳理、通报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学习新理念,促进检警业务能力共同提升。
打通数据壁垒,搭建信息共享的“连心桥”。该院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办案平台为依托,派驻检察官坐班办案,通过公安局域网进入公安机关执法平台,适时掌握公安机关办理的全部案件信息进程,及时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撤案情况及强制措施适用后未提捕移诉等情况进行追踪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让监督与协作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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