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 都 陈序磊)“针对巡察整改制定的整改措施一定要与反馈问题相对应,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近日,罗山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前期巡察的该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认真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党组织负责人整改工作“双承诺”制度。
这是该县县委巡察办结合实际强化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的开拓性有效尝试。该县县委巡察办立足于县域巡察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巡察组在巡察期间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联系多、对被巡察单位情况较为了解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巡察组指导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机制。
为了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实际整改成效取信于民,该县县委巡察办还积极完善与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的协作机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协调相关部门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形成整改合力。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召开推进会议、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在集中整改期结束后,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监督情况。
此外,该县县委巡察办还分别与被巡察单位、县纪委监委同步建立《巡察反馈问题台账》等5个台账,跟踪了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信访件办理等情况,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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