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月 陈玉霞)最近,新县法院立案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做到了“防债务纠纷、促经营和顺”,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近日,原告蔡某来到新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诉讼材料,要求被告余某偿还所欠饲料款2.3万元。立案庭庭长欧阳亚玲在看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供货关系,用调解的方式会更适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欧阳亚玲反复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分别签字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新县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着“对当事人多一点耐心,对群众的事情多一点关切”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源头,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使得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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