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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齐发力——

撑起妇女儿童“保护伞”


□郭晓雨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的职能作用,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月7日,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并邀请社区2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市妇联、信阳中院工会、信阳中院民三庭、平桥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参与旁听,并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原告侯某(女方)与被告陶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陶某某。2021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经平桥区法院调解离婚。由于二人离婚时孩子正处于中考的关键时期,为避免孩子分心,抚养权问题尚未做处理,约定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离婚后陶某某依旧跟随母亲侯某生活,但被告未支付相应抚养费。侯某多次沟通未果后,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将陶某诉至平桥区法院,请求孩子抚养权归被告陶某所有,自己不再支付抚养费,同时要求陶某一次性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2万元。

庭审中,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陶某常年在外务工,其愿意抚养孩子,但孩子需跟随其至外地生活。如果陶某某愿意改变现在的生活学习环境,同意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双方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侯某无稳定经济来源,在抚养费问题上双方仍有分歧,经过考量法庭宣布暂时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为了充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单亲家庭实际困难,避免原被告双方因抚养费问题再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蒋荟针对抚养费给付方式、今后如何保障其学习生活等问题进行了“延伸调解”。信阳中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在充分分析了案件实际情况后,耐心细致地从家庭教育、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方面与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劝导,并向双方当事人建议了3个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市妇联、平桥区妇联相关负责人结合工作经验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多角度问询了解,并从孩子心理健康、学习、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入手,引导原被告正视存在的问题。

最终,在大家的耐心劝说下,陶某与侯某逐渐缓和矛盾。双方均表示将采纳法官的调解意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冷静思考安排陶某某今后的学习生活。后续案件进展,法庭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处理。

近年来,信阳中院、市妇联积极主动合作,建立健全全市法院、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吸收特定专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同时,健全跟踪回访机制,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心理疏导,完善救济救助关爱服务机制,开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在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有效降低妇女儿童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为26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10293件,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贯彻保护弱势群体、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和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平安信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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