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凌云
通过对比《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初审稿、二审稿和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稿等内容变化,记者发现,《条例》修订中不仅对法律框架上作了调整,将初审稿第二章停车场规划和建设部分,分为规划和建设两章,在条文上表述更为明晰。同时,将原非机动车停车管理部分,一并纳入停车场管理部分,修改后的法规仍为六章,分别是总则、停车场规划、停车场建设、停车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体来说,《条例》有“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看点一:“三个一部分”破解停车难
《条例》突出“三个一部分”,即新建一部分停车场,激活一部分停车场,市场化一部分停车场,通过“三个一部分”达到解决停车难的目的。
《条例》明确要求政府部门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和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大供给力度。针对一些专用停车位利用率低的现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共享;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停车场可以错时向社会开放闲置空余车位,提供有偿停车服务;鼓励居民住宅区建筑区划内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实施错时停放,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盘活大量闲置车位。通过补助补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停车场。此外,还规定了不同的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作用,调节市场供需。
◎看点二:“两化”打造智慧城市
《条例》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和停车场应加强停车智能化建设的要求。
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立中心城区统一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设施智能化水平”。在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停车场应当加大智能化建设力度,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诱导设施,纳入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全市一张网,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各类停车场实时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助推智慧城市建设。
◎看点三:一颗“初心”惠民生
反映民意,保障民利,《条例》对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作了规定。
为增加免费停车位有效供给,《条例》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鼓励公共停车场和其他专用停车场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免费向公众开放。为了解决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停车问题,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道路停车方案,设置时段性道路免费停车泊位。针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占用停车位等现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影响行人或者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维护,对若违反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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