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凌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日前,市民翘首以盼的2021年立法项目《信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顺利获批,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信阳破解“停车难”夯实了法律基石。同时,近期全市通过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将闲置空地、废弃广场和工地等,因地制宜改造、建成一个个临时便民停车场,一系列变革和改善,有效解决了“停车难”,赢得了广大市民的拍手称赞。
“这里以前用围挡堵住了,之前是一个闲置工地,里面杂草丛生,没想到现在居然成了临时便民停车场。”在浉河区老城街道中山南路人民印刷厂临时便民停车场,前来停车的陈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在这附近找个停车位别提多难了,今天来附近办事,把车停在这里,既不堵塞交通、又安全便捷,实在是太好了,给咱惠民停车服务点个赞。”
改变不止一处。在浉河区五里墩街道民心社区下辖的科技苑居民临时停车场,曾经围挡高耸、荒草丛生的现象不见了。五里墩街道因地制宜、因项施策,清理场地,铺设石子,建成了临时便民停车场,让周边群众在城市环境治理中享实惠、得便利;在浉河区北京路中段凤凰新世界临时停车点,老城街道将废弃工棚和建筑进行拆除,硬化路面、增设停车位、划定人行步道,畅通了道路、方便了停车,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在浉河区湖东街道行政路,原破产企业的停车区域被改造成临时便民停车场,释放了停车空间,道路更畅通、群众更方便;在上天梯管理区消防救援中心门前,大片荒地变成了大型惠民渣土车停车场,不仅美化了环境,更缓解了矿区居民渣土车“停车难”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我市推进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成效,不仅体现在一处处细微停车场地的用心改造中,更彰显在《条例》里一项项惠民法规的科学设置中。
权责“更明晰”。《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的建设需求,增加对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专门规定了停车场规划应当结合旧城提质和新城建设,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合理布局;规定了“旧城提质应当规划预留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还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且不得减少停车位数量”的刚性底线。
内容“接地气”。聚焦居民小区“停车难”问题,《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和街道社区按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编制方案,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科学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了“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使用情况每两年应当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明确了“对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听取小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方案,设置时段性道路免费停车泊位”。
适用“更管用”。为提高立法针对性,《条例》在总则中,将适用范围改为“本市建成区和其他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停车场”,同时增加了对“公交车、货车和危险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的说明;在名词解释中,对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定义表述更为准确全面;建设管理原则调整为“遵循规划引导、政府主导、共治共享、便民高效”,更强调规划作用和共享开放;将停车场规划报请批准对象由市人民政府改为“同级人民政府”,确保了城市管理权下放,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各管理主体的责任划分上更简要而明晰,对中心城区各政府专门规定了协助义务;规定了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投诉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管理监督等责任。
。相信,伴随一处处细微之变被更新于理念、贯彻于法律、落实于行动,未来的信阳,停车或将“不再难”。
“微”改变彰显“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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