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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破除陈规陋习 倡树过节新风

我市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坚决贯彻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持之以恒抓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近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通知》,要求我市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并对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指出,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关于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提高公民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性,鼓励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热线受理交由公安机关查处。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人一次200元奖励。

实行法定责任双向追究。《通知》要求,应急管理、公安机关、供销物流、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巡查。

《通知》指出,要从快从严实施问责。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失职失责的,将视情节及危害程度,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追责问责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辖区发生1处(次)违规销售或燃放行为的,通报批评;发生2处(次)的,约谈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发生3处(次)以上的,所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就地免职,并约谈乡镇(街道)党政主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诫勉。乡镇(街道)辖区岀现3个以上村(社区)被问责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职、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并对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县区岀现3个以上乡镇(街道)被问责的,对县区分管负责人和公安局局长采取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同时对县区党政主职予以诫勉。其中,潢川开发区比照乡镇(街道)管理;其他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岀现2个以上乡镇(街道)被问责的,对分管负责人和公安分局局长采取调整职务、免职等措施,同时对管理区(开发区)党政主职予以诫勉。县区和乡镇被追责的,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通知》最后强调,要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全市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政策法规,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部分地方烧高香、送灯等陈规陋习,倡树文明、健康、安全、环保过节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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