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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英旭同志为信阳市 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2月11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刘英旭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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