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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被抓 增殖放流补过


□郑 薇

“看着一条条鱼苗欢快地游向河流深处,我后悔的心也逐渐平静起来。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做生态公益的守护者。”近日,罗山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当事人吴某某在增殖放流现场深有感触地说。

3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罗山县东铺乡禁渔河段使用禁用工具电捕鱼器捕鱼,被民警现场查获鲫鱼、鳊鱼等鱼类6斤45尾。罗山县公安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至罗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吴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愿意遵照检察机关提出的“以增殖放流形式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弥补过失的建议。考虑到吴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该院向罗山县法院提出对吴某某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求。

近日,在罗山县检察院、罗山县法院的共同监督下与罗山县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吴某某在案发地增殖放流鱼类60斤2000余尾,超量完成了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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