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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


□杨炳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项工作,着力营造“安商、稳商、暖商”的环境。

提高站位,增强服务意识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搭建工作专班,出台了《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研究规则》,建立周例会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光山县2021年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清单每周报告,形成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格局,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检察长带头联系企业4家,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服务到企业”活动;院17名法律服务专员走访企业180余家,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10余场次。积极推广“云链检企”服务企业平台,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搭建“互联网+法律服务”一站式司法服务平台,吸引了全县166家企业关注、使用;开设12309市场主体维权投诉电话,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或案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机制优先、快速、审慎办理。

依法履职,注重精准服务

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三个能不”检察刑事政策,对企业人员涉嫌犯罪依法不捕3人、不诉7人,判处缓刑3人,涉企案件羁押率25%。在办理沈某涉嫌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中,考虑到沈某系光山县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企业自成立以来为当地群众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带动农民增收。结合案情,沈某的行为并非处于捕杀、食用的目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为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可能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侵犯市场主体犯罪案件10件17人,批准逮捕4件9人,起诉10件17人,均获有罪判决。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延伸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研讨会,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载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共撰写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6篇,被采用3篇,撰写典型案例5篇,被上级采用2篇。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刑事案件的立案及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对侵害民营企业应立案不立案、公安机关对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长期“挂案”进行专项监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清理“挂案”1件;案管部门会同各业务部门对近3年的案件进行排查,暂未发现其他“积案”“挂案”。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按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消除隐患。紧盯人民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开展民生领域“三个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精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光山县检察院发出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检察建议7条,促进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先后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和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和执法检查,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合力。围绕大气、水环境、土壤等生态文明建设,自去年以来,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

光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光山县人防办申请行政监督案件中,发现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运转,若强制执行,有可能导致该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通过召开“圆桌会议”的方式,圆满化解该起行政实质性争议,既保证相关费用顺利征收,也兼顾企业正常运营,助力复工复产。

此外,光山县检察院依托靠前参与调解措施,化解一起“潜在之诉”行政争议。受县政府邀请,参与某超市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处理。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食品只是两袋馒头,违法所得仅有16元钱,违法行为轻微,且超市经营者甘某某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按照要求完善相关经营制度。为落实“六稳、六保”“万人助万企”相关工作要求,对于该超市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在检察机关和复议机关的积极调解、充分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作者系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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