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元浩)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商城县检察院创新服务方式,建立驻企检察联络员制度,向该县规模以上企业派驻检察联络员,“一对一”为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组建一支队伍,建立检企互动良好关系。该院择优确定驻企检察联络员,经过个人报名和组织考察等程序,将多名政治、作风、业务过硬及沟通协调能力强的检察干警确定为驻企检察联络员。科学确定服务对象。经过前期调查走访,发现部分企业随着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渐增多,而企业负责人对此没有警觉。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将全县尚未设立法务部门(岗位)或聘请法律顾问的110家企业确定为服务对象,直击企业刚需,受到企业的热烈欢迎。合理确定服务关系。为使驻企检察联络员与所驻企业之间能够产生“化学反应”,企业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与驻企检察联络员直接沟通对接,双向选择,双方满意,增强检企良性互动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驻企检察联络员进行动态调整,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依托一个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法律服务。该院充分运用“云链检企”线上服务企业平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发挥线上平台作用。驻企检察联络员通过宣传,确保110家企业负责人均在平台上线运行的当天即进行了关注;在日常工作中,驻企检察联络员通过平台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驻企联络员全天候24小时在线,随时随地与企业保持沟通,对企业咨询的一般问题或简单诉求,当日答复处置,对于疑难复杂的问题,经部门集体研究后,在3日内答复处置。扎实开展入企走访活动。按照制度要求,每名驻企检察联络员每月至少深入所服务的企业开展走访2次,收集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困难,准确掌握企业法治需求。帮助做好风险防控。根据企业经营现状,驻企检察联络员分析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向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为企业提示风险防范重点,帮助堵塞管理漏洞。
构建一套机制,将服务企业落实到具体办案中。为确保驻企检察联络员制度常态化运行,该院制定了一整套相应的机制,落实涉企案件“三个能不”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线索受理快速反馈机制。在收到反映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线索后,驻企检察联络员及时调查核实,对侵犯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行为依法监督立案;对以刑事手段介入企业经济纠纷的案件依法监督撤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建立涉企案件综合评估机制。在办理涉企案件时,首先由驻该企业检察员提供一份企业经营报告,为办案提供参考,同时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做好防范处置预案,避免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把握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建立驻企检察联络考评机制。制定《驻企检察联络员工作评价标准》,从工作开展、企业效果和社会评价3个维度对驻企检察联络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检察联络员的评优评先挂钩,对帮扶成效明显且得到企业认可的驻企检察联络员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敷衍塞责、企业不认可的驻企检察联络员及时撤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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