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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安全行为规范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增强市民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公民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从应急处置规定,遵守交通、消防等生产生活安全要求,掌握家庭油、气、水、电安全使用知识,配备居家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熟练掌握逃生自救技能。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要安排专人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安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备足备齐安全器材设施。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各项措施。

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素质建设,提升抢险救援能力。专业救援队伍要固定专职人员,配齐救援装备,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社会救援力量要结合实际配备装备,有序、规范参与应急救援。

五、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市安全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抢险救援、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安全能力。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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