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凝聚社会合力,统筹推进信阳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老区振兴、加速绿色崛起,奋力实现“两个更好”,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阐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争当区域绿色低碳转型的先行者、勇当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跑者、当好中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守护者”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新担当展现新作为,把加快老区振兴、加速绿色崛起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在绿色发展上奋力走在前列。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建设生态信阳
信阳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是首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淮河源重要生态功能区。近年来,全市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增强。同时要看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对标新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全市上下必须围绕《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的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放大生态优势,以“双碳”目标为引领,推进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走好绿色崛起之路。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管控,突出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移动源管控、工业源管控等重点难点,统筹四大结构调整,加大城市油烟和扬尘防治力度,加强燃煤散烧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秸秆禁烧工作,保持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领先优势,实现市中心城区和8个县二级达标。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推进“四水同治”“五水综改”,以淮河一干九支、六大湖库为重点,以“保三争二”(我市国省控断面确保达到三类水质,力争达到二类水质;市控断面力争全部达到三类水质)为目标,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110”预警处置制度,巩固扩大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打造沿淮干支流绿色生态走廊,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一河一策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更大程度改善,确保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长制久清”、国省考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稳定达标。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健全与国家、省协调一致的土壤污染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污染普查,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办法,高标准建设静脉产业园,统筹推进生物质发电,科学制定垃圾填埋场提升改造和生态修复方案,全面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确保土壤环境稳定安全。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保护恢复。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要坚持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全市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配套制度,全面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确保法律制度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四、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共治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营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要结合“八五”普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鼓励环境保护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着力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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