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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

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流浪”


□吴晓军

“规范农药经营,建立长效可持续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邀请检察官参加落实检察建议执法动员会,会后,也请检察官监督我们的执法工作。”9月7日上午,在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的落实检察建议执法动员会上,该局局长丁志刚说。

动员会后,固始县农业农村局农资执法大队分为4组,对全县30个乡镇67家农药经营店进行检查。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全程参与了此次活动。

“部门管理规范了,宣传氛围浓厚了,回收体系完善了,环保意识增强了,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再‘流浪’。”9月9日下午活动结束后,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启平说。

2020年8月27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县级相关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职责。固始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此进行专门调研,发现存在单位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经营场所防护不到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不完善等现象。

“农药包装袋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严重威胁到农村环境安全、水系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今年7月5日,我们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农药经营者行为,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固始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罗明海说。

检察建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一是迅速开展农药经营管理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项整治活动,对行业内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督促农药经营者切实遵守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各类台账管理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做好经营场所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防护工作。二是积极对接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农药合法经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的宣传,督促农药经营者依法经营,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督促农药使用者自觉遵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规定。三是积极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并跟踪落实,统筹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同时组织全县30个乡镇农药经营业主、种植大户等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培训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固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签订承诺书,引导全民参与,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反弹,推进全县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和县农业农村局一道,加大协助配合力度,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优势,切实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固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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