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谢文龙为信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
刘敏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步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立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友成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陶加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熊建中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宗良知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有政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胡培刚的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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