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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河道污浊 如今重归“清流”


□本报记者 夏青云

通讯员 李 倩

“以前竹竿河河道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如今,河道问题得到了解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风景又回来了。”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罗山县竹竿镇竹竿村进行案件回访时,附近村民笑着说。

村民口中的竹竿河是淮河南岸的一条主要支流,《水经注》称其为谷水,因上游流经山区,修竹茂密,汛期河中常有竹排结队漂流,故称作竹竿河。“竹竿河河道干流全长142公里,流域面积2610平方公里。由南向北穿越定远乡、竹竿镇等6个乡镇44个行政村,是罗山境内最长的一条河,也是罗山县人民群众的‘母亲河’。因此,保护竹竿河生态环境对人民群众来说尤为重要。”罗山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然而,3月19日,罗山县检察院选派检察官在履行“河长+检察长”职能巡河时却发现,有人为了个人利益,在竹竿河河道里进行网箱养鱼,破坏生态环境。

发现这一线索后,罗山县检察院立即指派多名干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向附近群众了解具体情况。经过干警实地调查,发现竹竿河(罗山县竹竿镇竹竿村熊窑组段)河岸堆放有建筑垃圾,河道存在网箱养鱼、拦网养鱼的情形,严重影响了河流水质,对行洪防汛也有一定影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罗山县检察院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罗山县竹竿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对竹竿河监督管理职责。

3月27日,罗山县检察院向罗山县竹竿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向罗山县竹竿镇政府提出如下检察建议:对竹竿河(罗山县竹竿镇段)河岸垃圾及时进行清除,并设置告示牌,加强宣传,呼吁河岸周边居民保护河道周边环境、不乱扔垃圾;对河道中拦网及网箱及时进行拆除,以免影响行洪安全;建立联合巡河机制,定期对辖区河道进行巡查,对破坏河道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罗山县竹竿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主要领导现场进行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立即清理河岸堆放的各种垃圾;强力拆除网箱、渔网,先后拆除大型网箱10个,网袋48个,处理成品鱼及鱼苗2.8万余斤。

5月27日,罗山县竹竿镇政府向罗山县检察院提交整改回复报告。罗山县检察院在后续跟踪调查中发现,竹竿河(竹竿镇段)河岸垃圾已经清理干净,河道中的拦网及网箱已经拆除;竹竿镇政府已建立联合巡河机制,定期对辖区河道进行巡查,对破坏河道环境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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