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办理了司法救助,是你们的辛苦付出,让我们这个困难家庭看到了希望。”昨日,固始县城关王女士来到固始县检察院,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办案检察官汪晖手中,感激地说。
3月1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固始县城中山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踏月寺交叉口路段时,遇张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踏月寺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双方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张某严重受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陈某被取保候审,后张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月28日,案件移送至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汪晖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陈某系低保户,无力赔偿被害方。被害方家庭也较为困难,家人整日以泪洗面,案件陷入两难的境地。
“被害方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汪晖的脑海中闪过一道亮光。
“发现该线索后,我立即和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该案的警官联系,到嫌疑人陈某及被害人张某的家中实地查看家庭生活状况,又到其二人所在社区核实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汪晖说。
经调查了解,该案嫌疑人陈某独自生活,患有尿毒症,系低保户。被害人家中赡养有84岁的老母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外出打工,留下10岁的孙女给被害人妻子王女士抚养;小儿子16岁,尚未成年。被害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仅得到14000元赔偿金,而其生前因此次交通事故住院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至今未支付完毕。
办案检察官经与该院第五检察部沟通,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固始县委政法委批准,最终为王女士争取司法救助资金2.5万元。资金到位后,王女士来到检察院,向检察官送来了感谢信,于是,便有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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