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革新)为贯彻落实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近日,新县公安局郭家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走访活动时,妥善处置一起危爆物品安全隐患。
4月2日上午,郭家河派出所民警在湾店村开展民意调查走访活动时,一村民急匆匆跑过来对民警说:“警察同志,刚才我在家翻新老房子时,发现花坛底下有一些类似子弹的东西,请你们去看看。”听到这一情况,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看。由于现场情况不明,民警一方面劝离围观群众,另一方面根据自身经验,小心翼翼对现场弹药进行清理和提取。经过半个多小时不懈努力,民警共提取出13发步枪子弹、4发手枪子弹、23根雷管,并将其移交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得知,这些子弹、雷管是当事人父辈当民兵时遗留下来的,民警对当事人发现危爆品及时报告的行为进行了赞扬,同时对围观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告知群众私藏枪支弹药等类似危爆品的危害性、非法性,并鼓励群众若在生活中发现危爆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据该所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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