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波)近日,罗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涉案土地全部交付。
2015年,罗山县某公司在齐某经营的建材店内赊购了价值80万元的建材材料。经催要无果后,2017年,齐某将该公司诉至罗山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齐某80万元材料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裁定该公司位于高店乡某村土地使用权一处作价804900元,交付给齐某抵偿实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债务,并裁定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自裁定书送达齐某时转移。齐某同意以物抵债。2018年10月26日,罗山县法院向齐某下发了结案通知书,并将该公司所有的该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付给齐某。2020年7月,高店乡某村民组以本案争议的土地是组集体土地为借口,阻止齐某使用该处土地和房屋,并于7月23日夜晚,直接把该处土地的大门用电焊焊上。齐某无奈之下,于2020年8月将该村民组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村民组在判决生效后不得实施阻止、干扰齐某对位于高店乡某村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并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拆除房屋大门的焊接物。判决生效后,该村民组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张威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症结所在。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为妥善化解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威多次前往涉案村民组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敦促村民组主动履行义务,但该村民组拒不配合。经汇报请示后,法院决定针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执行干警不顾严寒前往该村民组,对被涉案土地的焊接物进行清除,将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给齐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形成执行高压态势,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2020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61件,执结1900件,执结率92.18%,执结标的6.16亿元,实际到位4.03亿元,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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