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正林)“大爷,俺们村‘断头路’整改有效果吗?你对村‘两委’巡察整改工作满意吗?”1月12日,潢川县采用巡察整改评估机制,对巡察整改满意度进行测评。
为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潢川县建立整改评估机制,出台《潢川县委巡察整改效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明确将巡察整改工作涉及的乡镇(办事处)、县直单位、村(社区)党组织和相关巡察组作为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标准,细化评估内容,每一个指标的完成情况分别对应“好”“一般”“差”3个等次,做到定性评估有尺度,定量评估有精度。
巡察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察整改效果如何,要由党员干部和群众来评判。集中整改结束后,巡察整改评估小组召开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下属机构负责人、退离休代表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整改评估会议,发放整改测评表格和调查问卷,收集社会群众对巡察整改的满意度,2020年,共发放效果评估表格和调查问卷1980份,征集意见建议36条,群众满意度达到95.3%。
“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虽有安排,但没有跟踪落实,造成整改进展缓慢欠账多,作为党组织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今后,我们将举一反三,坚决完成整改任务。”该县商务局有关负责同志面对整改评估小组质询时表示。
加强成果运用,才能避免评估走过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评估等次为“好”的被巡察党组织,作为正面典型通报表扬;对综合评估等次为“一般”的,提请被巡察党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综合评估等次为“差”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作为反面典型通报曝光,并列入巡察“回头看”对象。2020年以来,共对26个被巡察单位下发了整改提醒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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