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雷)近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罗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送去一面写有“赞诉前调解效率高、化企业纠纷效果好”的锦旗,对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表示感谢。
2010年,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罗山县开发某小区对外销售,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协议》,但合同签订后部分购房者仅向该公司交付部分房款,仍有6万至12万元不等的剩余购房款未付。该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于2020年12月将李某等7户购房者分别诉至罗山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该案划为涉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类案件,启用诉讼立案绿色通道,予以快速处理。
当了解到李某等7名购房者对购房事实及所欠购房款均无异议,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时,工作人员遂将该系列案件移交至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和指导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耐心调解,最终7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企业放弃违约金请求,7名购房者同意按期支付剩余房款,其中4起案件购房者主动支付了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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