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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污染 改善环境


我市发布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本报讯(记者 孟 磊)为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市决定自12月5日起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此次限行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的每日7时至21时。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限行区域为北环路以南,新二十四大街、光明路以西,浉河南路以北,鸡公山大街以东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行通告规定,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为创造我市的优良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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