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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回17年的承包费


□史笑妍 康 衡 周 焰

“你们是巡察组的同志吗?我想向你反映一个问题。我们组的鱼塘承包出去了,可是十几年都没有见过承包费,不知道这事你们管不管?”日前,在巡察组前往罗山县丽水街道陈湾村进行走访时,陈湾村周西组的村民拉住了工作人员的手。

“老哥,您别急,慢慢说,我们县委巡察组就是来给群众解决问题的!”

在谈话中,巡察组了解到,陈湾村周西组、胡楼组、周东组共有一口鱼塘“大吴堰”,承包出去后,胡楼组、周东组向群众兑现了承包费,只有周西组2003年以来未向群众发放承包费。

巡察组立即向周西组组长张某了解情况,张某介绍,“该鱼塘于1999年承包给个人,年承包费1000元整,每组每年分得承包费330余元。由于承包费较少,不好分配,所以自己未向承包人催要,承包人也未主动缴纳,致使2003年以来周西组承包费未分发到群众手中。”

巡察组了解情况后,立即要求村支两委出面协调解决问题,决不能拖欠村民的承包费。经巡察组和陈湾村支两委共同努力,双方同意将所欠承包费一次性付清并发放到户,并承诺以后每年由组长负责收齐承包费并分发本组群众。

不久,在巡察组的监督下,周西组的村民终于领到了迟来多年的鱼塘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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