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琰瑜)11月3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付某某来到固始县法院,将一面写有“急民所急 人民法官 不计报酬 不忘初心”的锦旗送到该院主要负责人手中,对该院用真情为民解忧表示感谢。
这是该院民七团队负责人陈刚德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9月9日14时30分,被告卢某驾驶一辆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老312国道靠路西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固始县沙河铺乡莲花村路段时,遇前方原告付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被告卢某驾驶机动车从付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左侧超车过程中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送往固始县人民医院抢救,住院121天,出院后仍需治疗,导致原告经济损失20余万元,而被告未予赔偿。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调解员们不厌其烦、反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赔偿原告付某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赔偿款共计18万元,扣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为原告付某某垫付的治疗费10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支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17万元给原告付某某。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便制作了锦旗送到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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