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悠悠的白云,清澈的河水,整洁的渡口,一切秩序井然,这是10月22日固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固始县往流镇大寺渡口看到的一幕。而3个月前,这里并不是这样。
为深化护河治水工作要求,固始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公室于7月对淮河固始段进行了巡查,发现在往流镇大寺渡口附近,存在民房、简易房等违法建筑10余处,同时还存在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
经调查,根据固始县政府于2019年12月划定的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大寺渡口处于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大寺渡口附近的民房未能予以拆除。后来周边群众在大寺渡口附近违规搭建简易房,进行畜禽养殖等,不仅影响到淮河生态环境,也严重威胁到防洪安全。
固始县检察院认为,大寺渡口附近存在的违法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固始县水利局、往流镇政府对该渡口附近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清除,8月28日,固始县检察院向两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固始县水利局和往流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项行动,积极整改,对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清理,并表示以点带面,加强对淮河河道的巡查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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