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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培育文明之花


——《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曹新俊

文明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如何实现法治与德治、倡导与规范有机结合,更好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2020年以来,以推进文明行为立法为抓手,信阳市人大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9月26日,地方立法的重大成果——《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自此将迈入法治化时代。

《条例》因何而立?如何形成?有何特色?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记者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了解。

与时俱进 响应党委决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市整体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是在我们身边,一些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如乱停乱放共享单车、遛狗时任由犬只随地便溺、机动车人行道不礼让行人等,餐饮浪费、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还一定程度存在。这些行为和现象,与文明城市标准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格格不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迫切需要用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自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以来,特别是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作为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升城市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带领信阳人民向着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执着追求,推动了全市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改善,广大市民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文明程度日益提高。把前期我市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功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总结固化,具有迫切现实需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地方性法规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把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的法律制度极为必要。

响应党委决策,呼应时代需求,经过认真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确定为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

广纳民意 回应人民期盼

今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市委文明办等部门,成立联合起草组,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组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我市治理不文明行为的重点,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借鉴外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4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由不同层次、不同单位、不同社会群体参加的座谈会,两次将《条例》草案发送“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等近200家单位,通过报纸、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条例(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到县区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针对各方反馈的200多条意见建议,组织法律专家全程参与研讨,逐条论证吸收、反复修改完善。在立法程序的各个节点,及时向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报告,得到有力指导和帮助。8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审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开门立法,广征社会各界民意,让法规更接地气,这部法规更好诠释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贯原则。

“市民采摘用于城市绿化的海棠果、枇杷果和桂花等现象较为常见,建议将禁止采摘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写入《条例(草案)》”;

“不少小区存在着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不仅拉低了整个城市的‘颜值’,同时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将禁止私拉电线写入”;

“要提倡市民健康生活,建议将‘倡导公民文明用餐、健康饮食、合理消费’写进草案”;

……

在法规征求意见过程中,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纷纷提出意见建议。《条例》的制定过程,成为传播文明理念的过程,成为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是一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生动实践。

立足实际 彰显信阳特色

记者注意到,《条例》分五章,分别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三条。

“《条例》既汲取了先进经验,又体现了信阳特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一方面参照了其他城市的经验,一方面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保护野生动植物,助推绿色发展;倡导文明用餐,鼓励勤俭节约;培育文明乡风,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时指出,鄂豫皖苏区根据地是我们党的重要建党基地,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都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信阳作为鄂豫皖苏区首府所在地,大别山精神诞生地,有责任、有义务、有使命带头传承弘扬大别山精神。为此,《条例》第九条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奠、参观,应当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第十九条规定“鼓励公民在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时段,祭奠英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

生态优势是信阳最突出的优势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生态信阳,助推绿色发展,《条例》针对我市一些地方滥采乱挖野生兰草、映山红等植物的现象,特别规定“保护野生植物,不挖掘采摘野生兰草、映山红等植物”。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条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指示精神,将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特别是餐饮浪费入法入规,第十七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推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不仅包含城市的文明,还包含乡村的文明。为切实培育文明乡风,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条例》强化政府在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培育文明乡风中的职责,倡导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祀、厚养薄葬。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整个《条例》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与时俱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呼应了时代要求。新时代文明之风,也必将随着《条例》的施行,吹遍申城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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