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林龙)近日,潢川县检察院与潢川县法院合力化解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争议案件。
位于潢川经济开发区的某羽毛制品公司,是以各种禽类羽毛为主要原料,生产羽毛工艺制品的出口创汇外向型企业。2019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环境违法行为,于是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潢川县法院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强制执行压力,该公司表示,今年以来,由于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效益不好,缴纳5万元罚款压力较大,且该公司认为其违法行为较轻,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作出的处罚过重。
潢川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动作为,调査核实相关情况,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出发,多次与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潢川县法院沟通交流,搭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最终促使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分期缴纳罚款,于今年9月11日给付2万元,剩余3万元自2021年起,于每年9月11日各偿还1万元。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潢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办案就是办涉案百姓人生”的态度办好每一起案件,传递检察温度,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为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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