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波)近日,罗山县法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成功化解两起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起是某执法所接群众举报胡某存在非法营运的情况,故对其车辆进行暂扣,并要求其配合接受调查。胡某认为某执法所对其车辆扣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罗山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进入行政争议调处环节,该院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从调解员人才库中聘请3名人员参与调解。调解人员以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仔细阅看卷宗材料,与原告第一时间沟通,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原来,胡某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载客,而是无偿送自家侄子和邻村两个学生上学。胡某及其家属认为被告是故意为难,对扣押其车辆的行为颇有不满。
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与安抚下,原告逐渐消除了心中的消极情绪,表示愿意和行政机关坐下来对此事进行协商解决。随后,调解人员前往被告处积极协调,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问题,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原告诉求,妥善解决争议,防止矛盾激化。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愿。通过此次调解,行政机关直面执法难题和群众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促进了案件争议的实质性解决。
第二起是某单位按照6级以上标准(即每平方米90元)向董某征收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3602.5元。而董某认为应当按照其去年申请建房时的5级标准(即每平方米30元)征收,该单位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罗山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围绕争议事实展开深入研判,通过阅卷、组织谈判等方式,迅速找出问题症结,认为该案有和解的可能,便将该案推送给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调解人员接到该案后,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导向,以监督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提倡以调解的方式来实质性化解纠纷。被告表示新的规定已经实施,就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对原告征收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随后,调解人员协调专业资质机构对原告原老旧房屋进行危房认证后,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原告房屋符合危房条件,对其减免并不违反人防征收相关规定。
最终,被告同意为原告减免57.75平方米危房的人防易地建设费5197.5元,剩余建筑面积仍按新标准进行征收,原告对此方案表示同意,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一直以来,罗山县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