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娟
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李某和梁某拿到息县法院的调解书后感慨地说:“真是没想到,我这事儿扯了这么多年,终于解决了,感谢你们,谢谢。”
原来,李某与梁某的婚姻已存续了23年,起初几年两人感情不错,共同孕育了两个孩子,可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琐事的增多,两人矛盾不断出现,感情逐渐走向破裂的边缘。2012年8月,李某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梁某离婚,但因两人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且梁某患有精神疾病,其本人不同意离婚,法院并未支持李某的离婚诉求。此后,李某在随后的8年里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两次提起上诉,但因同样的原因,李某离婚的要求均未获法院支持。
今年4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息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徐无己在接案后发现,该案经历了5次裁判,涉诉时间长达8年,当事人矛盾几乎难以调和,而且李某与梁某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徐无己在调查中发现,梁某虽患精神疾病,但近年来恢复良好,已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且其本人也有离婚意愿,只是碍于共同财产分割不明才一直不愿离婚。徐无己立即着手调解,多次与李某、梁某及二人的家人、亲属进行沟通、协商,并实地勘察二人居住的房屋等共同财产情况。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过5次修改,历经20余天,李某与梁某达成调解协议,结束了这段对两人均是负担的婚姻。
9月3日,李某与梁某签收调解书后,该案得以解决。
息县法院的法官说:“当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共同生活可能,继续共同生活只能给当事人带来困扰的情况下,法院应遵从当事人意愿,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尽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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