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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公开审理一恶势力案件


本报讯(胡冬明)8月4日上午,新县法院对由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俊、刘某勇、刘某园、陈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俊、刘某勇、刘某园、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刘某俊、刘某勇、刘某园、张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

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新县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依法指定了辩护人。同时,邀请辩护律师所在律所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现场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庄严肃穆、紧张有序。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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