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军)近日,固始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前来参加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某某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宣布送达活动。
2015年,王某某为郭某某翻修房子时从房顶摔落致伤,郭某某支付了一些治疗费用。2018年1月,王某某到医院复查,结果显示腰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2018年11月9日晚,王某某因不满腰伤问题没有解决在屋里咒骂,郭某某认为其在骂自己,拿起拖把要打王某某,王某某抓住拖把向郭某某推去,郭某某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郭某某L2椎体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是面临打击时的防卫还是故意要把郭某某推倒这个问题无法明确,郭某某除腰伤外无其他被伤害的痕迹,无法认定王某某另有伤害郭某某的行为。因此,固始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其本人、其所在社区负责人和公安机关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接收了不起诉文书。被害人表示,会依法、依规表达自己的诉求。
活动结束后,大家一致认为,检察官释法说理清晰,阐述意见明确,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行使。检察院开展此次活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人文关怀,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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