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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暖心执行解纠纷


本报讯(赵晨艳)“阴了好几天终于放晴了,咱们把材料收拾收拾,今天下趟乡,希望这次案件能像天气一样转晴。”近日,潢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到城关镇爱国村执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2014年1月,五保户宋某甲与其侄子宋某乙约定,在其晚年给予一定照料,便将其1.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遗赠宋某乙。宋某甲在养老院生活期间,其侄子给予了一定的照顾,宋某甲去世后为其操办了后事,宋某乙认为1.5亩的土地承包权应归自己所有。但宋某甲所在的爱国村某村民组认为该土地属于宋某甲的责任田,在其病逝后其承包经营权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双方争执不下,村民组将宋某乙起诉至潢川县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宋某甲系该村五保户,在该村养老院由集体供养,并病故于养老院,侄子为其操办了后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宋某乙将占有使用的1.5亩责任田返还村民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案情,让涉案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地处理,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经过多次为宋某乙释法说理,宋某乙最终愿意配合返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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