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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系统治理 源头治理 依法治理 科学治理

四部门:城市水热气电等管线将统一管理审批


日前,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决策部署,针对“马路拉链”、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加大统筹治理力度,取得积极进展。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线信息共享不到位、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不同步等问题依然存在。

《通知》指出,将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统一高效管理。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研究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实施严格的施工掘路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挖掘城市道路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营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城市地下管线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

明确规范优化管线工程审批。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流程,将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统一高效管理。推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联合审批,研究建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实施严格的施工掘路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以及档案移交等规定。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和以管线应急抢修为由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逐步将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掘路行为纳入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并对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予以联合惩戒。加强执法联动和审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强化管线工程建设和维护。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维护、管理信息化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提升管线建设管理水平。按标准确定管线使用年限,结合运行环境要求科学合理选择管线材料,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投入使用的管线工程达到管线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加强管线建设、迁移、改造前的技术方案论证和评估,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协调。鼓励有利于缩短工期、减少开挖量、降低环境影响、提高管线安全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在地下管线建设维护中的应用。加强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质量管理,在管线铺设和窨井砌筑前,严格检查验收沟槽和基坑,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在管线工程覆土前,对管线高程和管位是否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记录,更新管线信息。管线单位要加强对管线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对管线运行状况进行监控预警,使管线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推动管线建设管理方式创新。各地有关部门要把集约、共享、安全等理念贯穿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全过程,创新建设管理方式,推动地下管线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老旧管网和架空线入地改造,消除管线事故隐患,提升服务效率和运行保障能力,推进地上地下集约建设。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结合城市发展阶段和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因地制宜确定管廊断面类型、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统筹各类管线敷设。中小城市和老城区要重点加强布局紧凑、经济合理的缆线管廊建设。鼓励应用物联网、云计算、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推进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改造,为工程规划、建设施工、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支撑,构建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地下管线管理平台。

《通知》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综合管廊建设方面的经验,从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等方面统筹发力,统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大力推进“马路拉链”治理,建立健全占道挖掘审批和计划管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督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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